2020年,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的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11月25日)裁定部分勝訴。
上訴庭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並無錯誤界定《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故裁定〈驚方訊息〉內容違反一般節目標準,即可能導致任何人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
不過,對於通訊局裁定該節目並無盡量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法官認為通訊局應該考慮到港台曾經邀請警方回應,但警方沒有理會,屬原則性錯誤,因此裁定覆核部分勝訴。
法官又認為,港台已暫停製作《頭條新聞》,案件再交通訊局重新考慮已經意義不大。
2020年2月,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兩個單元〈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被裁定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投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