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引用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由十月五日凌晨起實施所謂「反蒙面法」,內容大家都耳熟能詳。林鄭月娥雷厲風行的做法,獲得立竿見影的反效果,「反蒙面法」生效當日就被香港人「破發」,演繹了何謂法不治眾。
「緊急法」乃上世紀二十年代殖民政府的產物,容許行政機關以「緊急情況」及「危害公安」為由訂立任何規例,嚮往獨裁政治的特區政府當然樂於保存這件「古董」,把「總督會同行政局」修訂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後照用如儀。可是,《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律須由立法會制定,使立法會成為香港本地的唯一法源,換言之「緊急法」就是違憲。烏克蘭之前車眾所周知,林鄭月娥不惜違憲去做一件明知徒勞無功的事,為做而做,衰過唔做。「反蒙面法」生效數個星期,差佬更加注重蒙面,香港正重演「只許州官放火」的古代寓言故事,我們的文明是否倒退了數百年?
同時,「反蒙面法」又造成一種「戴口罩者就是四處破壞的暴徒」的聯想,一些久咳不癒的人為此而不戴口罩。若日後香港出現流感大流行甚至沙士重臨,就是林鄭政府的自作孽。
催迫政府訂立「反蒙面法」多年的親共嘍囉,終於心想事成,但也為林鄭月娥的罪孽再添一重。古人以「殺君馬者道旁兒」形容之,現在我們會說這是「再送林鄭一程」。自忖才智高人一等的林鄭,一想到自己被這群奴才「攬炒」,必定心有不甘。
不論從政治現實、憲政法理、公共衞生以至人事是非的角度去看「反蒙面法」,都會發覺行政主導的政治生態十分反智,跟大陸抗日神劇和荷里活B級片情節差不多。
經過逾百日的抗爭,會醒覺的民眾都已經醒覺,萌塞的還是會繼續萌塞。真心認為「反蒙面法」合理和有效的人,會相信差佬除暴安良,會相信羅范椒芬的「天使」故事,也會相信譚詠麟有加密貨幣致富的秘密 - 我們每日都與這些人擦身而過。當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雙普選按照《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以及《基本法》實現了以後,他們都是如常生活和投票。如何與這些人和氣相處,才是政治上最漫長最困難最惱人的挑戰。不緊急,但很重要。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75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