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給好人當賊扮的媒體一個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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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立法會在建制派保駕護航和邪惡的分組點票制度下,否決了引用特權法迫使政府公開行政會議文件,調查不發免費電視牌照給香港電視網絡的真相,不僅讓政總門外的一眾港視員工和市民怒火中燒,也讓他們明白到,這些阿爺吹雞,馬上跪低的建制派議員之不堪。但是最為人氣憤的,是一些疑似支持民主的媒體,因私怨而在事後作出不盡不實的報道,抹黑支持動議,更於議會中作出激昂演說的黃毓民議員。

引用特權法調查發牌事件的原動議,由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提出,動議是要求政府交出所有文件給立法會,莫早前已在立法會內會中提出相同動議,但遭建制派反對而被否決,當時一些建制派議員表示,反對的原因是不贊成迫使政府交出行政會議文件及一些屬商業機密資料,擔心破壞行會的保密機制。為了讓建制派議員在大會中贊成動議,法律界郭榮鏗在原動議上作出了修訂,改為免除政府交出行會的機密文件及屬商業機密的資料。但此舉被黃毓民視為自閹之舉,因為引用特權法的目的,正正就是要為了迫使政府交出所有文件,若豁免交出行會的機密文件,那只需看政府在周二發出的聲明便可以,又怎可能查出黑箱中的魔爪是誰呢?

毓民在周三晚的發言中,已清楚表明不贊成郭之修訂,也提出了上述理據,但是在修訂動議和原動議相繼被否決後,網上媒體《主場新聞》和民主派大報《蘋果日報》不約而同時把焦點放了在修訂動議之否決上,而非莫之原動議。這些與黃毓民有過節的媒體,更因黃在郭之修訂動議中投下了棄權票,而在造圖譴責反對動議的議員時,刻意把他撥入保皇陣營之中,混淆視聽,其心可誅。


(圖片來源:《主場新聞》

這些自詡支持民主公義的媒體,事實往往私怨大過天,蘋果的肥佬黎早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前,就曾大肆攻擊黃毓民當時所屬的人民力量,更親自撰文抹黑黃毓民收中共錢,這些無理的指控,最終把當時人力在九東選區的黃洋達拉了下馬,以不足二千票敗給了昨日在議會中反口的小人謝偉俊。而《主場新聞》因屬大中華派之陣地,與黃毓民所支持的本土派壁壘分明,若大家能在論述中擊倒對方,作出君子之爭,或可為香港的未來找出正確的方向,現在以卑鄙的小動作來抹黑毓民,那即是敗象已呈,無膽量與本土派作出正面交鋒。

另外在郭的修訂案中投下贊成一票的商界代表林大輝,竟然成為這些媒體眼中的英雄,也是十分可笑的。因為林大輝在原動議中是投下了反對票,他根本就是不贊成以特權法來取得行政會議的文件,然而為了打擊黃毓民,只好不理青紅皂白,把騙子當成好人,把好人當成賊扮。這樣的傳媒,你還會再給他們一個LIKE 嗎?



參考資料:莫乃光的原議案及郭榮鏗的修正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 局局長於(2013年11月8日或以前),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報告)。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議案通過後21日內),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席前,出示(前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處理)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惟行政會議的商議內容和相關紀錄,以及任何涉及牌照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資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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