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立法會在建制派保駕護航和邪惡的分組點票制度下,否決了引用
引用特權法調查發牌事件的原動議,由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提出,動議
毓民在周三晚的發言中,已清楚表明不贊成郭之修訂,也提出了上述理據,但是在修訂動議和原動議相繼被否決後,網上媒體《主場新聞》和民主派大報《蘋果日報》不約而同時把焦點放了在修訂動議之否決上,而非莫之原動議。這些與黃毓民有過節的媒體,更因黃在郭之修訂動議中投下了棄權票,而在造圖譴責反對動議的議員時,刻意把他撥入保皇陣營之中,混淆視聽,其心可誅。
(圖片來源:《主場新聞》)
這些自詡支持民主公義的媒體,事實往往私怨大過天,蘋果的肥佬黎
另外在郭的修訂案中投下贊成一票的商界代表林大輝,竟然成為這些
參考資料:莫乃光的原議案及郭榮鏗的修正案
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
局局長於(2013年11月8日或以前),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報告)。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議案通過後21日內),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席前,出示(前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處理)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惟行政會議的商議內容和相關紀錄,以及任何涉及牌照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資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