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轄下公司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

潘樂陶轄下公司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轄下公司認違競爭法,罰款1.5億元。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今年6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今日(11月4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和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包括宣布安樂機電違反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以及宣布二人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元的罰款;及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著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
今年年中,競委會指安樂機電和信興機電涉嫌在投標時合謀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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