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生涉嫌於去年11月在西灣河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11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認為警員的供詞矛盾奇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警員供詞多次出現出入,她又認為相比黑衣及灰褲,被告當時較明顯的特徵是攜有黑色背囊,然而警員未在第一次書面供詞或記事冊中提及,反而之後在庭上突然提及,令人懷疑警員於事後,才發現被告帶有背囊。
19歲姓鄧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筲箕灣道與成安街交界留下磚頭和垃圾,對上述地點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