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警察」之名

廢除「警察」之名


我建議今後官方及華人社會應該廢除「警察」一詞,改稱差人,雅稱差役,這是比起香港普選之後調查警察犯罪更為深刻的文化改革。「警察」及其衍生詞,毒害人民之意識,產生心理臣服與法西斯專政,必須廢除。

滿清末年,引入西方的員警制度。當時列強在中國興建鐵路,梁啟超擔心會同時引入員警監視華人。1901年,梁啟超在《滅國新法論》說:「夫員警為統治之要具,昔無今有。寧非慶事?而無如此權委託于外人,假手于頑固政府,施德政則無寸效,挫民氣則有萬能。昔波蘭之境內,俄人員警之力,最周到焉,其福波蘭耶,其禍波蘭耶?又今者俄國本境員警嚴密,為地球冠,俄政府所以防家賊者則良得矣,而全俄之民,呻吟於專制虐政之下,沈九淵而不能複。俄民永梏,而俄政府亦何與立於天地乎?而況乎法制嚴明、主權確定之遠不如俄者也。故以員警力而保全支那,是猶假強盜以利刃而已。」梁啟超在清朝已經警惕警察制度。

認識「警察」真義

「警察」一詞於晚清光緒年間出現,是仿照日文而來;傳統中文詞彙的「警察」有警戒及監察的意思,以及上官巡視鄉土之意,正是「好大的官威」。事實上,此詞最先是神靈監察的意思。唐.玄奘於《大唐西域記.藍摩國》中寫到,某地野象為患,要勞煩鬼神來驅趕:「野象羣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此用法直至清朝。清.金埴《不下帶編》:「一分權勢,一分造孽,非必自造也,代之者眾矣!蓮師棒喝,當路者可不時時警察乎!」

唐代之後,「警察」用於兵力監察,苛刻嚴厲,動輒得咎。《新五代史.史弘肇傳》:「弘肇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宋·陸游《南唐書.盧郢傳》:「後主命韓德霸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

及至宋代,「警察」內在化,此詞用以自我警惕省察。宋.王鞏《甲申雜記》曰:「趙清獻每夜靜焚香於庭,具言自晨興至夕,凡與人言及所奏事,與其所為事,諄諄以告諸天。或問之,則曰:『茍欺其心,則靦於語言,其敢告諸上帝乎?乃所以自警察也。』」明.陳敬宗《題晦庵先生書簡墨跡卷後》曰:「乃知先生雖已造大賢之域,亦有資於警察涵養之功也。」

由傳統詞義可見,「警察」有神靈監察的權威、由軍事管制之嚴厲,更有內心禁制之苛刻。華夏近代的警察國家用「警察」一詞,可謂恰到好處。然而,我們應否放任此詞被繼續亂用?

改稱「差人」更恰當

現代警察的職務,在傳統中文是官差、衙差、差役。衙門坐堂的是衙差、衙吏,出外捉賊的是巡捕、捕頭、捕快。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人仍然稱呼警察為差人、差佬、差婆,便衣警察稱為雜差,而警署、警局稱為差館。官差有悠長歷史,故此尊稱是差大哥,鄙稱是差仔。

現代用語中的「警察」是個新詞,並無發展出尊稱或鄙稱,皆因屬來自日文的借詞,故此無法在中文靈活發展。香港今日稱呼的「黑警」是密警的意思,是掩蓋身份而權宜行事的秘密警察之意,並非鄙稱。由於「警察」這個中文詞賦予執法者太高的榮譽和權力暗示,又警又察,容易濫用權力,故此我認為中文應該從此放棄「警察」一詞;香港普選自治或香港建國之後,官府應放棄此詞,警察稱為差役,俗稱差人。正如現代的官署人員要稱為公僕(civil servant),policeman/-woman就該稱為差役。

以社會語言學而言,警察在香港上世紀七十年代反貪污及建立現代有效管治之後,透過影視娛樂建立其正當形象,往後香港市民放棄傳統的「差人」一詞,改用新中文的「警察」。從「警察」衍生出神秘的、謎一樣的、難以觸摸的(enigmatic)各種新詞彙:警權、警例、警校、監警會、襲警、辱警、撐警、休班警......彷彿「警」字如同上帝的邏各斯(logos)一樣,衍生出各種詞彙來圍繞它,令它更有神威。這是英國殖民地時代強調lawandorder(法紀)而不強調democracy,故此將警察enigmatise(神化)的結果,令我們心生敬畏。我認為從今之後,我們放棄「襲警」之類的詞,改稱襲擊差人;警例則稱為差役規例。

香港人如果繼續接受「警察」這個詞,就接受警察的警告和監察,查你身份證、剝你衫褲、影你相、做你的社會信用監察。香港民主之後,我認為必須廢除「警察」一詞,改用差役、差人代替,警署復稱差館,警務處改稱差役處。將來如果我在香港執政或從事研究工作,會從文化上整理香港的傳統,梳理出一個合乎華夏典雅與現代開放的香港。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74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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