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境外置業零監管 建議修例規定經紀要攞牌

消委會指境外置業零監管 建議修例規定經紀要攞牌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0月28日)發表報告,指近年有關境外置業的投訴飆升,香港消費者平均損失港幣36.8萬,涉及物業平均價值約港幣180萬。

當局統計2017年至今所接獲的投訴後,發現有上升趨勢,今年首八個月有106宗投訴,當中94宗涉及未建成物業,較去年整體56宗多近一倍。消委會指出90%投訴個案涉及地產代理,63%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訴多是錯誤地址、失實陳述、高估樓價以致無法取得按揭貸款、項目延誤或爛尾等。

同時,消委會又檢視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印刷媒體、網上平台及電視,約1300個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廣告內容含糊而且有誤導性,例如聲稱海外置業是移民捷徑,並會向買家提供禮品等。此外,又有廣告以存疑的聲稱作餌誘、資訊誇大或混亂不清、無牌聲明模糊甚至欠奉,令消費者難以理解。

消委會指豁免取得牌照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港銷售境外物業,存在監管漏洞;建議修訂法例,規定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的代理及營業員要領牌,並加入法定責任,廣告內容須清晰,不得誇大或誤導發展商的財務狀況及單位樓價等。

(圖片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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