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根據北京指示 暫停對芬蘭移交逃犯協定

港府根據北京指示 暫停對芬蘭移交逃犯協定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日(10月23日)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發言人指芬蘭都訂立了相關法律,但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

發言人批評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區於2005年5月與芬蘭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協定於2013年8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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