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涉嫌未獲授權而將零食交給8名囚犯,今日(10月18日)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時任一級懲教助理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
55歲被告李文傑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0月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被告駐守大欖懲教所,他於2022年6月1日獲派擔任一個飯堂的主管,負責在用膳時間監督囚犯。根據《監獄條例》,被告不得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括食物。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日子,未獲授權而前後3次將5包朱古力夾心曲奇及6條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8名囚犯。
該兩款零食並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換言而之,如非被告提供,該8名囚犯在囚期間不會享有該兩款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