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未能取得新免費電視牌照,政府被指黑箱作業,王高呼香港是輸了公義,得到逾40萬名網民力撐。豈料一名TVB男藝人竟出來唱反調,要求王維基不要將自己的商業失敗,跟社會公義拉上關係。看來公義一詞,對一些自私的港人來說,還是太過抽象。如把公義換成公眾利益,相信該名藝人就不會出醜人前。傳媒爆出,前廣管局早向行會建議,可全發牌給三間申請機構,皆因他們都符合要求,但行會最後拒絕香港電視的申請,那必然是行會內的成員,得悉一些前廣管局未能作出分析的因素,才會改變結果。而這個路人皆知的因素,則變成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口中的商業機密,一個王維基也不敢說的原因。
商業機密的洩漏,可能導致公司的利潤和競爭力受損,但當有關機密是涉及公眾利益時,就是國家利益也要被放在一旁。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制訂政策時,必須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相信港府在2009年有意增發免費電視台牌照時,也是以此為出發點。但不幸的是,政府在審批牌照的過程中,並沒有貫徹始終,公眾利益最終被出賣,結果是一個有良好願景的好政策,成為了市民口誅筆伐的對象。
何謂公眾利益?當然就是社會上的整體利益。公眾利益理應凌駕於商業或國家利益之上,不能因擔心某個電視台的生存、或是某個領導人的喜惡而被犧牲。開放大氣電波頻譜,屬重大公眾利益,若政府在牌照的審批過程中,出現明顯的不公和缺乏透明度,讓申請者或市民懷疑利益受損,受害者當然有權要求政府公開細節。王維基就認為,即使是歌唱比賽,參賽者都應得知分數,知道自己輸的原因。就連曾任行會成員,屬建制派的自由黨主席周梁淑怡也指出,發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政府不可以因行會要守秘密而不作解釋。
每當政策涉及公眾利益,有一個標準必須考慮,那就是在制定、管理、決策以及實施上,是否遵從了民主的原則和程式。任何致力於守護或擴大公眾利益的政府或機關,也必定緊守民主原則和程式。制訂政策時,政府需平衡公眾利益與各方利益,通過廣泛公眾的參與,以及公平、公開和透明的制度,就能大大提升政策之公信力。
當政府未能覆行其職責,守護市民的利益時,市民也有責任和義務,去追究失職的官員,把自得應有的利益奪回,一日政府不作出適當回應,市民就必須窮追不捨,否則政府只會把市民當作儍仔,推出更多與民為敵的政策,到時再來發聲便太遲了。反媒體壟斷、爭取開放大氣電波,過去只有一小撮人在發聲,政府眼見壓力不大,只採取拖字訣,現在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民怨沸騰,有網民更在周日發起遊行,市民好應乘此良機,向政府施以更大壓力,務求在開放大氣電波一事上,取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圖片︰now電視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