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今日(10月14日)落案起訴一名稅務局助理税務主任,控告他涉嫌向四名納稅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9,000元,以協助他們減少稅款及「起底」追債。該名助理税務主任又與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透過稅務局電腦系統未經授權檢索食環署投訴人資料。
李應華,46歲,稅務局助理税務主任,被控共六項貪污罪名,即五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
他另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
同案被告何樂林,3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四(10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李應華為稅務局助理税務主任,曾任職追討欠稅組及評稅組,職責包括處理追討欠稅的文件、協助薪俸稅評稅和處理查詢。因工作關係,李應華獲授權使用稅務局的電腦系統,該系統載有納稅人和公司的資料、其稅務文件,以及與稅務局通訊的地址。
該六項貪污控罪指李應華涉嫌於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在處理四名納稅人的查詢時,從其中三人接受賄款共19,000元,以及向餘下一名納稅人索取賄款,但沒有指明金額。
李應華涉嫌協助及指導該四名納稅人填寫報稅表或相關表格以減少稅款,並向其中一人提供其欠債人的個人資料,以便該名納稅人追討欠債。
該項普通襲擊控罪發生於2023年9月19日。李應華涉嫌在啟德税務中心評稅組指導上述其中一名女納稅人填寫表格時,蓄意觸摸其右手並向她索取賄款1,000元。
此外,李應華及何樂林又涉嫌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一同串謀,使李應華在擔任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行為失當,即涉嫌未經授權查詢稅務局的資料,並在與其職務無關的情況下將該等資料洩露予何樂林。交替控罪指李應華涉嫌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案發時何樂林任職食環署西貢區防治蟲鼠組管工,並遭投訴沒有妥善處理區內蚊患問題。廉署調查發現,李應華涉嫌應何樂林要求,透過稅務局的電腦系統,檢索該投訴人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