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2015年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違反《文娛中心規例》,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今早(10月9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予二人上訴至終院。
社民連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早前提出上訴,遭高院在10月2日駁回兩人的定罪上訴,但刑罰上訴則得直,改判各人罰款3000港元。
事源於2015年5月15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梁國雄與譚得志被指向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導致辯論比賽大受影響,事後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名,2016年11月21日裁定罪成,梁判監7日,而譚亦判監7日但准緩刑1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於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