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前警員被指向年幼兒子作出多項嚴重猥褻行為,包括迫看色情片自瀆,更涉嫌曾攝錄與妻子性交情況,叫兒子在鄰房看直播。
陪審團早前裁定,該名前男警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罪成,今日(10月6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4年
法官判刑時痛斥被告身為父親,不但無以身作則,相反耽於聲色,無恥地做出令人作嘔行為,自甘墮落的同時還荼毒兒子,扭曲兒子性觀念。法官又指,被告案發時身為警員,仍厚顔無恥地持續犯案,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有加刑的因素。
現年47歲的被告「FSL」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他被控10項罪名,包括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3項殘酷對待兒童的交替性控罪。指他於2016年至2018年12月,在香港及澳門侵犯兒子X,案發時X約10至12歲。
案件編號:HCCC 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