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認披露前女友資料 首次起底案件定罪

27歲男子認披露前女友資料 首次起底案件定罪


一名27歲男子被控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今日(10月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起底」罪名,這宗案件是自2021年10月「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的案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8月落案起訴涉案男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7項罪行。被告今日承認該7項控罪,即他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了事主的個人資料,有關披露沒有得到事主的同意,意圖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相關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27歲被告何牧華與事主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被告於2021年10月19至26日期間,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被告亦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相關訊息亦指事主歡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後聯絡事主,意圖交友。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6月22日拘捕被告。根據律政司法律意見,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8月17日就被告的「起底」罪行落案起訴被告共7項罪行。
 
案件編號:STCC 19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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