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硬推禁蒙面法被司法覆核 林鄭稱已合乎引用緊急法精神

政府硬推禁蒙面法被司法覆核 林鄭稱已合乎引用緊急法精神



由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行政會議訂立《禁蒙面法》後,宣稱現時並非緊急狀態,《熱血時報》記者提問時,向官員問及相關的憲政問題,質疑林鄭繞過立法會立法屬違憲。

《熱血時報》記者提及根據《基本法》第66條,立法會是唯一的立法機關,林鄭自稱現非緊急情況,卻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可能面行政完全凌駕立法的違憲情況,因此問林鄭如何面對司法覆核的挑戰,並提問林鄭是否參考烏克蘭的革命立此法例。

林鄭先回應自己無了解烏克蘭的情況,然後聲稱根據《緊急法》,當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所以無需要政府公布進入緊急情況才能引用緊急法,她聲稱過去四個月的事件,尤其是「近日不斷升級的暴力行為」,已合乎「危害公安」去引用緊急法的精神。至於立法會是唯一的立法機構,林鄭聲稱《禁蒙面法》會在立法會復會後交予立法會,但她聲稱緊急法訂立的法例,會在無需要時由行政長官撤回。

律政司司長回應提問時,聲稱這是「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而她未知司法覆核的情況,因此未能作任何回應。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於政府宣布訂立《禁蒙面法》後人稟申請司法覆核,約下午5點半見記者,他稱自己與綽號「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已入稟,但法院未有開庭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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