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泰加清盤 保監局指現存保單不受影響

高院頒令泰加清盤 保監局指現存保單不受影響


高等法院今天(9月26日)頒令的士保險業龍頭泰加保險,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並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和甘仲恒,為泰加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黎嘉恩和甘仲恒於今年1月7日獲保監局委任為共同及各別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事務、業務及財產;經理其後於7月15日就泰加提出清盤呈請。

保監局歡迎黎嘉恩和甘仲恒獲委任為泰加的清盤人,認為此舉可確保泰加的運作得以無縫過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並將泰加清盤對保險市場的影響減至最低。

所有泰加現存保單將不會受到清盤令所影響,保單持有人可繼續如常向泰加申請索償。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將根據其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分別繼續處理汽車第三者保單和僱員補償保單的索償。就泰加現有餘下保單的有效索償,將由清盤人在相關法律許可下處理。根據清盤人的評估,一筆由泰加存放、以保監局名義託管的2.5億港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預期可兌現的資產,將足以支付該等保險索償。

案件編號:HCCW 2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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