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制裁中港官員指引 不得與11人掌管部門交易

美國公布制裁中港官員指引 不得與11人掌管部門交易


因應「港版國安法」在港實施,美國財政部上月決定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中港官員。

美國財政部周五(9月25日)公布,制裁執行的指引細節,被制裁的官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的50%或50%以上權益實體,也在制裁之列。

財政部禁止美國人和特定的香港政府官員交易,禁止買賣這11人的財產或其財產的權益。

財政部發出「常見問題F&Q 840號」文件提到,沒有經過授權或是豁免,美國人應謹慎對待,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受制裁官員主管的特區機關交易,例如和受制裁官員簽約、談判、或是與代表被制裁官員直接或間接交易。

然而,美國人可以簽訂與港府非受制裁官員簽約,而該官員應獲香港政府授權簽署相關合同。

11人制裁名單包括林鄭月娥(行政長官)、鄧炳強(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前警務處處長)、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鄭若驊(律政司司長)、曾國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夏寶龍(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港澳辦副主任)、駱惠寧(中聯辦主任)、鄭雁雄(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陳國基(特首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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