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在港產子,其子能否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今日終審法院給出了一個終極答案。早前一名菲傭在港誕下一名兒子,認為兒子應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享有港人之福利和權利,但因入境處未有給予其子居港權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9月18日)在五位法官一致裁決下,駁回有關上訴。
判詞指在大部分情況下,一名兒童的永久居住地,是跟隨父母或監護人的,但本案未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曾經為確認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而作出任何安排。而且上訴人在申請前之7年期間,數次離港,而每次離港,入境處給予上訴人入境或留港之許可都會失效,需回港再申請,所以並不符合《入境條例》中「通常連續」居港之規定。法院又認為《入境條例》沒有給予「獲得香港身份證」權利的資格,只是給予申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