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支聯會案判刑顯示 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

李家超指支聯會案判刑顯示 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



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8月21日作出定罪判決後,於今日(9月11日)判刑。鄒幸彤被判監禁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監禁7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監禁5年2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經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續指,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

他又認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