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遊業監管局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就兩宗涉及兩個持牌旅行代理商及一名持牌導遊的違規個案,公布對持牌人採取紀律制裁的決定,並撤銷幗名旅遊有限公司及 伯爵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代理商,以及孫觀英的導遊牌照。
旅監局深入調查兩宗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個案後發現,涉事持牌旅行代理商分別於今年2月及4月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旅客期間,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團友不受威迫購物;涉事導遊更對有關團友作出威脅言論,威迫其購物。
是次行動是旅監局繼今年4月及6月撤銷一間旅行社和兩名導遊的牌照,並在8月暫停一間註冊商店註冊30日後,再次就威迫購物採取的執法行動。
旅監局重申,違反牌照條件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旅行代理商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導遊或領隊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作為監管機構,旅監局對威迫購物及損害香港旅遊業聲譽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嚴厲打擊此類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