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指基本法起草過程 行政主導一開始就已確立

中聯辦指基本法起草過程 行政主導一開始就已確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易前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中聯辦發言人表示贊同和支持,認為這個原則性問題,有必要明確予以澄清。

發言人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這些要素,構成了「一國兩制」下適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政權形式。在基本法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規定是清晰明確的,不存在灰色地帶。

發言人表示,從基本法起草過程看,「行政主導」這一原則從一開始就已確立。在30多年前起草基本法時,中央明確提出,要藉鑑香港原有行之有效的制度,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整體利益,這其中就包括港英時期「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確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所決定的。香港不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而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居於核心地位,是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雙負責」。發言人又指,「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搞「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

發言人又批評一些人鼓譟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但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中聯辦斥反對派在這個話題上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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