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旺角一帶爆發示威,警方在太子站拘捕一名當時13歲男童及搜出燃燒彈。
涉案男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日(8月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主動參與堵路,曾手持雨傘及將磚塊放在地上,是前線行動者。雖然案件是突發事件,但情節嚴重,規模不少,參與人數眾多,路面交通嚴重受阻,被告行為罔顧法紀及不負責任。另外,若他使用汽油彈,則後果不堪設想。
現年15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承認於翌日凌晨在太子站月台上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自製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
(案件編號:DCCC7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