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安員貸款4萬元交稅 警長認接受利益判120小時服務令

向保安員貸款4萬元交稅 警長認接受利益判120小時服務令



55歲退休警長梁錦輝於西九龍總區總部任職時,涉嫌在未獲許可下,以交稅為由向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借貸4萬元,被告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日(8月19日)在觀塘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1月12日及2月21日,在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從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分別借貸3萬元及1萬元。而被告當時正於西九龍總區總部的保安控制組工作,負責監督及分配外判保安員的工作。  

其後保安員向被告追債,但被告只在去年4月底還了2.5萬元,而當保安員6月得悉被告外遊時,決定向被告上司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17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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