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48期(復刊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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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立法會議員一職半年有多,期間不少記者及朋友問及,習不習慣議會生活?我一般會回答,沒有什麼特別,就是忙了一點,又不能在巴士上肆無忌憚地張開嘴巴睡覺,其他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有一次會議,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議員在我發言期間,突然打岔,要我雙眼看著她發言。當刻我好生奇怪,一般你對官員說話,在痛陳政府不是的時候,為何發言委員要注視主席說話,並要由她代為傳話似的?
港督遺下的權力文化
會議後我再查看議事規則,根本找不到相關的條文,大概有一條條文要求,議員發言時說話對象須為主席。況且,根據事務委員會主席手冊第3.35條規定,「事務委員會主席沒有《議事規則》第45(1)條所賦予的權力,不能命令議員不得繼續發言。」一些較資深的議員對我說,這算是議會慣例吧!我估計這可能是因為在90年代以前,立法局主席是由港督兼任,會議議程一般由其安排。但由於港督是由英女皇委任,擁有多層的身分:他在港施政既是殖民政權統治的象徵,又是地方自行管治的行政長官。
於是,當港督坐在立法局主席的椅子上時,他便賦予了「特權」(privilege)主持會議,並且一眾議員備受注視和尊重;但又基於港督是英國委任, 這一張立法局的椅子在原則上又反過來制衡港督的權力。有說在非會議期間,任何人(包括港督)在內都不可以隨便坐上。當然,這些規例只是形式上的安排,行政和立法之間看似有所制約,但實質港督大部分時間都是主導議會的。
港英議會與特區議會的分別
這個管治安排盡顯英國憲政文化的其中一個特點-「因時制宜」,就像英國內閣制不是基於什麼現代政治原理刻板設計,反而是按照實際政治環境的變化及其需要而演變出來。倘若大家有空回顧英國議會,甚或是97前香港立法局的議會辯論,你會發現通過實踐,按人民意志逐漸修正,找出當刻最適用的方案,就是殖民政府維持香港相對穩定發展的管治哲學,當中高深之處並非一朝能夠領悟。
反觀如今特區議會,不要說辯論雄辯滔滔,就連會議基本準備、有沒有閱讀會議文件、準時出席會議等,往往令人汗顏。又或,會議廳空無一人,遑論議事? 這些現象固然事出有因:議會制度殘缺,因功能組別、分組點票等限制,議員只是「law-rejecter」,功利一點去想,與其在議會開會發言,依靠媒體報道曝光,倒不如多落區做實事好了。
不過對我來說,只要不再強迫我與主席四目交投,我便已經心滿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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