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7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
39歲商人卞维龙,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卞维龙案發時是一名在東南亞經營免稅店的商人,他於2023年5月初到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中環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戶口,獲該分行一名時任銷售主任接待。
卞维龙涉嫌於他到訪上述分行翌日,向該時任銷售主任提供賄款2,000元,以協助他加快在該銀行的開戶流程。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卞维龙向該銷售主任支付賄款後不久便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涉案的31歲建行(亞洲)時任銷售主任羅子軒,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貪污罪行,被判入獄6星期,涉及藉索賄及受賄共13,000元,為包括卞维龙在內的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