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違檢疫令判即時監禁 最長6星期

3人違檢疫令判即時監禁 最長6星期


3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7月14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6星期。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3月5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女子,她被揭發於4月1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從中國返港時,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她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27歲女子,執法人員於5月27日在牛池灣發現該名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脫下手環,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同期執行。
  
截至今日,共有33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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