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介乎 18至24歲青年被指於去年雨傘革命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結果被控以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7月13日)在東區法院審結。四名被告承認於11月19日凌晨,因得知立法會審議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而決定衝擊立法會大樓,使大樓多處如玻璃門及石門等損毀。
裁判官最終判他們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支付 500元堂費。雖然控方要求四人賠償共 58萬多元,但裁判官指法院只能判處每人最高10萬元罰款,但因未有評估被告的財政能力,加上控方並無提交索償清單,故拒絕受理,並建議控方循民事程序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