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及一男子非法集結不成立 官指警員口供不可信

消防員及一男子非法集結不成立 官指警員口供不可信


2019年11月10日旺角爆發示威,一名消防員及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捕,兩人今日(7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兩名警員口供均不可信,並批准消防員申請訟費。

兩名被告分別是49歲姓陳的消防員,以及46歲姓王的男子,他們被控在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法官指控方依賴片段,顯示姓王的被告當時由彌敦道逃至山東街,而被告曾與另一名警員更接近,沒有躲開,故不同意被告當時畏罪逃跑。法官又指,片段顯示制伏王的警長有跪頸,但該警長卻多次否認有跪頸,認為作供的警員是吹牛的人,毫無誠信可言。

至於另一名姓陳的被告,法官就指制伏陳的警長作供時指,目睹陳戴白色口罩及在馬路上踢磚,但與其書面口供有出入。警長又指陳把泳鏡掛在頸上,但卻無迫切性的情況下,不待接收處理陳的警員到達見證,就取下陳的泳鏡,法官形容警長毀滅證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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