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報章訪問時指,由戴耀廷發起的民主派初選可能涉及違反《選舉(舞弊)條例》及《港區國安法》第20、22及29條。
戴耀廷在社交網站回應,指初選並沒有涉及任何主張,要將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故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0條。
戴耀廷又指,參與初選的參選人認同要通過取得立法會的多數議席,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由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且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前後的安排,故不可能是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
他又指初選只是由參與的市民主動表達他們支持哪些參選團隊代表民主派參與官方選舉。最後各區各參選團隊是否參與官方選舉,是他們按在之前協調時達成了協議,自主地參照初選的結果而行。沒有任何人可以操縱得到那麼多人去做決定的,故不可能「操控」得到選舉。
至於舉辦初選的資金,他指全數是在本地眾籌所得,並無任何是來自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不涉及任何「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故初選應也不會觸犯國安法第29條。因此市民參與初選投票、擔當義工或租借出場地,理應都不會觸犯此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