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烈反對《香港自治法》 重申「制裁」完全不能接受

港府強烈反對《香港自治法》 重申「制裁」完全不能接受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7月3日)深夜發聲明,對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表示強烈反對。

政府再次敦促美國國會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又指法案內容及「制裁」完全不能接受。發言人指,法案及「制裁」並不會阻嚇到特區政府,只會損害港美之間的關係和共同利益。

聲明又提到,美國立法機關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接連通過法案,針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公然違反國與國之間的義務和尊重。發言人又稱,國家安全立法對任何國家而言都屬中央政府事權,港府對美國立法機關明顯持雙重標準的表現深表遺憾。

政府發言人表示,應提醒那些仍然不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聲明重申,《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為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作出必要和及時的決定。該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

港府重申法案的「制裁」對香港的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並促請美方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避免採取可能會影響金融機構正常運作及眾多客戶的舉動。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需要時或會採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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