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基任維護國安委員會秘書長

陳國基任維護國安委員會秘書長


據央視報道,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中國國務院今日(7月2日)決定,任命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對於陳國基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陳國基作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在領導辦公室的工作中表現出色。我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秘書處支援港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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