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參選權由選舉主任決定

林鄭:參選權由選舉主任決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午(7月1日)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舉行記者會,交代「港版國安法」。

當被問到立法會參選人表明反對國安法,會否被取消參選資格時。林鄭回應指,參選人能否參加選舉由選舉主任決定。

(政府新聞處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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