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註冊承建商禮頓因進行建築工程時嚴重偏離屋宇署批准的圖則,今日(6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4萬元,屋宇署將根據《建築物條例》轉介予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個案涉及於2017年6月沙中綫項目紅磡列車停放處建築工程中鋼筋接駁欠妥的情況。屋宇署的調查發現,一塊鋼筋混凝土底板中的鋼筋聯接器與屋宇署批准的圖則有嚴重相歧。負責有關工程的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因此犯了《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 40(2A)(b)條所訂的罪行。屋宇署遂於2020年5月對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提出檢控。
案件原定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禮頓透過律師代表承認一項「身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罪。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承建商須按照批准圖則進行建築工程,亦應按照《建築物條例》進行建築工程,以確保建築物及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KCS 5120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