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然何謂過?又何謂改?兩者總要定得清清楚楚。有過先認然後改,當中不能存在丁點含糊,否則所謂改過,就會變得毫無意義。
今年三月,黃之鋒接受英國左翼政治學期刊《新左派評論》訪問,批評「熱血公民」路線激進,並認為「社民連」在佔領運動中,不論在行動及想法上都與學聯及學民思潮一致。當中提到「熱血公民」倡議的「全民制憲」重寫《基本法》,他更視之為膚淺的,與及在沒有支持下將會漸漸消失。
時值六月,於「全民拒絕假普選運動」的示威集會上,黃之鋒提出全民制憲,修改《基本法》。
前後不足三個月,同一個黃之鋒前言不對後語,表現自相矛盾,到底這段時間他經歷了怎樣的「腦震盪」,竟對同一主張出現一百八十度的改變?
黃之鋒沒有作出解釋,而事實上也很難解釋。然而,撇除解釋,他實際上確是竊取了別人建議,當成是自己的主張,這絕對是一種仿冒,跟韓國人說端午節源自韓國,與及大陸專門製造冒牌貨的行為如出一轍。
「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的概念,最先令社會產生迴響的是黃毓民,往後「熱血公民」及陳雲相繼加入,形成了進步民主力量的共識。當年黃毓民提出相關之動議,還遭所謂的泛民主派冷待,不是投棄權票便是缺席,卻因此令退步中的泛民與進步中的民主力量,變得涇渭分明。
時移勢易,傳統泛民主派走到盡頭,再也扭不出六壬來延續民主假局,所謂的「同路人」準備切割屬早晚的事,而少年政棍黃之鋒,就把握這個時機,把進步民主力量的建議據為己有,堂而皇之向公眾宣稱。不管他是否政治人物,只是單就行為本身而言,鼠竊狗偷就不足以取信於天下。
或許,有人會認為對黃之鋒無須過份苛責,甚至認為黃之鋒也可以有跟黃毓民等相同的想法。
面對鐵證而冥頑不靈的人,本來無須浪費唇舌,但若只是一時糊塗者,則需要了解一個事實。任何人皆可以有相同的想法,但還是有時間的區別,而後來者最少要在知情之下,向先提出的人打個招呼,管你是上門拜訪也好,在公眾發表時向先提出者致敬也罷,但就不能無聲無息的當成是自己所創,此是道義的問題。
另外,假如後來者並非同時想到,而是偷竊概念得來,那他將無法駕馭概念,因並非自己思想出來。那麼,當他帶領追隨者實踐一個自己毫無概念的概念,那跟不懂駕車的人充當司機,載著人群遊山玩水有何分別?當中的危險有多嚴重?這是實際的問題。
從道義到實際層次,都看不出黃之鋒有任何理由不需要受到嚴重譴責。不學無術,只懂亂放狗屁的政棍,如果還算是香港人的希望,那香港人的希望未免是十分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