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譚得志被控3罪保釋候訊

涉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譚得志被控3罪保釋候訊

周日港島區爆發反「港版國安法」示威,當日於銅鑼灣擺街站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爆發衝突前已被捕。他涉及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等3項罪名,今早(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8月18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進一步調查。 

48歲的譚得志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譚得志被控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在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至於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一罪,指他故意忽略督察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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