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日前就2011年七一非法集結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星期一判刑時雖維持定罪,但卻將緩刑改為罰款。全國港澳研究會就對高院判決感到不滿,認為決定不利維護香港秩序。
今日傍晚的時候,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王磊就主動聯絡傳媒發表意見,認為判刑未有考慮到社會背景:「我覺得判決還是輕了,為什麼呢?因為有些犯罪行為,他知道這是違法。他這個惡意,犯罪的惡意來講,比不是故意,比其他的要大一些。另外一個,法院判決的時候,要考慮到背景,整個社會的背景,香港最近發生的事情,就是以前都沒有過,比如我們說軍營的問題呀。還有就是,故意挑戰法律、或者以前沒判過,然後還想判,因為他們說可能為佔中,我要做點示範,這種挑戰法律的,這樣的一種故意藐視法律,這個跟香港尊重法治的傳統,背道而馳。」
身兼研究會會員的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就認為,黃毓民及陳偉業違反《公安條例》,是破壞法治的行為,撤銷兩人緩刑,就與隨地吐痰及亂拋垃圾差不多,不利香港維護秩序。他續指,犯法成本太低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隱憂,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