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宗個案涉警員不當言行 李家超稱已訓斥

22宗個案涉警員不當言行 李家超稱已訓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5月20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透露,過去5年,警務人員違紀行為屬輕微的而以「輕微違紀行為報告」作紀律處分的有362宗,平均每年是72宗。 

經紀律研訊後獲判處懲罰的人員共235名,平均每年是47名。當中被革職、迫令退休及命令辭職的有30人。 

因刑事定罪而被判處懲罰的人員共100名,平均每年是20名。當中被革職、迫令退休及命令辭職的有55人。 

李家超又指,警務處根據《警隊(紀律)規例》(第232A章)規管人員的紀律外,亦以行政措施管理人員的紀律和操守,即時介入並加以糾正。「訓斥」屬行政措施,是懲處機制的起點。就個別警務人員被指不當的行為,警務處處長已就當中22宗個案的警務人員作出訓斥。這些個案主要涉及不當使用武力、使用不當語言和作出不當的行為。 

他指警務處處長作出訓斥是為了即時介入並制止人員一些不當行為,加以糾正,以及令其他人員知道相關行為不當。「訓斥」是懲處機制的起點。如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需要作出其他行動,會進行紀律或刑事調查及程序。警方會根據既定機制,公平公正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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