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涉嫌持刀傷人的50歲男導遊洪震早前被判入獄45個月,由於法官判辭被指有政治立場,引來各界爭議。律政司就認為,在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沒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案件判刑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終審法院在黃之鋒一案確定,如判刑法庭已考慮過某項判刑因素,並達致一個在適當刑罰範圍內的刑罰,除非上訴法庭裁定該刑罰明顯不足或犯原則性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便不可在覆核刑罰時對該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
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判辭中提到,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