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612基金信託人被捕 政府指執法部門一視同仁秉公處理

5名612基金信託人被捕 政府指執法部門一視同仁秉公處理


就傳媒查詢有關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5月12日)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發言人指,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們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聲明指,警方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
 
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續說,特區政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任何人不論背景,執法部門均會一視同仁依法秉公處理。

警方則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5月10日至今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3男2女,年齡介乎45至90歲,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調查顯示,上述人士均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2,裁判官應國安處的申請向被捕人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被捕的2男2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其餘一名正在服刑的67歲被捕女子將繼續還押。

警方亦向法庭申請傳票控告被捕人及一名37歲男子沒有遵循《社團條例》要求,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612人道支援基金」或豁免其註冊。

警方在刑事調查過程中,同時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爲,已經就有關情況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另外,警方留意到有媒體抹黑國安處的執法行動。警方強調,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不論其身分、背景、職業或宗教,警方都會一視同仁執法,不偏不倚地按法律及既定程序秉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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