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定私隱條例打擊起底 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

政府擬修定私隱條例打擊起底 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


政府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打擊「起底」行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為了反映「起底」個案的嚴重性,建議如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5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此外,為加強打撃「起底」罪行,當局建議加入新條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

當局又建議加入條文,賦予專員要求糾正涉及「起底」內容的權力,即是當專員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出現違反或正在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時,專員可以向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該人士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糾正,以反映「起底」個案的迫切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與律政司就修訂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緊密合作,目標是在完成草擬工作後,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打撃「起底」行為的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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