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連儂牆海報及襲擊市民 39歲建築工認罪判囚4個月

撕連儂牆海報及襲擊市民 39歲建築工認罪判囚4個月


一名39歲建築工人去年在將軍澳一條連儂牆隧道撕去海報,期間用雨傘及掃把襲擊一名男子。該名工人今日(5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入獄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以硬物襲擊事主,雖然比持鎚或刀的殺傷力低,但從證物相片所見,傘柄和傘身分離,掃把亦曲起,可推斷施襲力度不輕,事主手有瘀傷,額頭受傷。另外,被告過去有3次涉及干犯暴力的案底,故即時入獄在所難免。

事發去年8月26日晚上10時許,被告途經將軍澳尚德邨與唐明苑之間的行隧道,撕去連儂牆上的紙張,以及寫有「因果由國,容港治己」的海報。事主之後與被告爭論,被告於是襲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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