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 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判囚6個月

呈交虛假道路巡察報告 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判囚6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控告他串謀詐騙路政署,向該署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遭更改並載有虛假日期的照片。被告今日(5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42歲被告徐嘉鍵,為華丰工程有限公司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早前被裁定5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稱,被告的欺詐行為令路政署未能知悉有關道路須維修,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嚴肅處理,不適合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案發時受聘於華丰,任職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向監督上述合約的昭興路網聯絡經理提供協助。被告及該聯絡經理負責監督華丰的助理巡路督察,並指派他們進行巡查及製備報告。華丰由於人手不足,未能於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約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報告。被告與該聯絡經理,遂於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多次會議上,指示6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詐地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以製備約300份報告。

相關報告其後呈交予路政署,而報告載有經該6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修改並標注虛假日期的照片。

被告於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4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過往道路巡察報告的照片,製作最少另外27份欺詐報告並呈交予路政署。

廉署早前分案起訴上述6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項串謀詐騙罪名。6人承認控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ESCC25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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