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另類吸煙產品新例周六生效 控煙辦開始執法

禁另類吸煙產品新例周六生效 控煙辦開始執法


衞生署今日(4月28日)提醒市民、入境旅客及業界,因應《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本周六(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將開始執行新法例。

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指,禁令涵蓋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其配件。控煙酒督察星期六開始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將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一直留在飛機或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而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的旅客,不論產品的數量或是否供個人使用,均須向海關申報。

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或攜帶已啓動的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將定額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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