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危險駕駛毒駕罪成 判囚2年4個月

31歲男子危險駕駛毒駕罪成 判囚2年4個月


2020年12月28日凌晨,警方在天水圍截查一輛私家車時,司機未有跟從指示停車,並突然加速逃走,警方隨即作出追截。私家車在逃避警方追截期間,曾衝紅燈、嚴重超速及逆線高速行駛超過10公里,期間更撞到一輛正常行駛的私家車,及導致另一輛電單車因閃避而翻側。

警方最終於屯門公路近屯門市中心截停車輛,並拘捕涉案31歲男司機。經血液化驗後,發現其體內含有毒品,男子因此被控以「危險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毒駕」等五項罪名。

被告所有罪名成立,今日(4月2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年4個月,及刑滿後停牌3年。

警方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警方追捕,而罔顧道路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警方重申,違例司機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除了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更往往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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