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走廊噴水 35歲男判囚30日

葵涌邨走廊噴水 35歲男判囚30日



一名男子涉嫌在年初在葵涌邨大廈走廊,向住宅單位的大門及門鐘位置噴水,他原先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後來改控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被告今日(4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監30天。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散播病毒,又批評被告行為不只沒公德心,更缺乏正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

控罪稱,35歲被告吳麟聰被控於2022年1月22日,在新界葵涌大窩口道葵涌邨春葵樓906室外;以及同日在909室外,將痰吐在公眾地方,而該處並非供污物、污水或廢水用的容器或溝渠。

案件編號:WKCC3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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