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濫捕遭法官狠批:「這不是執法人員的專業操守」

警方濫捕遭法官狠批:「這不是執法人員的專業操守」



雨傘革命期間,警察濫權濫捕,粗暴對待示威者事件無日無之,警察投訴課更接獲數以千計之投訴。而近期警方在對付反水貨客行動示威者時,有關濫權情況絲毫未有收歛,警方高層繼續對惡行視若無睹外,一些藍絲團體也四出擺設撐警街站,企圖挽救江河日下之警隊形象。但近期一些遭警方拘捕的人士,相繼在法庭審訊後成功脫罪,而在審訊過程中,警方檢控程序錯漏百出及警員證供之離譜,再次令警方濫捕問題引起社會關注。

一名17 歲姓何的學生,佔領期間於旺角清場時被控襲警,經審訊後於4 月2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賠償訟費500 元。裁判官張君銘在庭上批評控方証人作供時搖擺不定,是「不盡不實的證人」,故其證供不獲接納。報道指控方證人警員劉錦榮的多份供詞中,堅稱自己是遭被告正面襲擊,但在看過辯方從一名市民取得之影片後,卻稱指自己並非「錄影機」,故對當時印象模糊,再更改口供指被告是從右後方襲擊他。

裁判官在看過辯方之影片後,認為該段影片能將「真相活現眼前」,指由正面和右後方施襲是重要分歧,因為可以是敵意或意外,而該段影片中,看不到被告曾經施襲,反而是劉的情緒變得激動追著被告,故認為是劉有意冤枉被告,裁判官對控方作出譴責,直言「這不是執法人員的專業操守」,因身為警務人員,應知道落口供及庭上作證要求精確及嚴肅。裁判官更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要求將調查結果轉交給他。

此外,屯門裁判法院在4 月9 日審理一批被指有份參與屯門反水貨客行動示威者時,控方最終收到律政司指示,決定撤銷其中8 人之控罪。8 名被告原被控2 月8 日在屯門時代廣場三樓一間餅店外非法集結,但律政司認為,警方在落案提出檢控相關人士前,並未有諮詢法律意見,而在詳細考慮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後,認為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也未能符合《檢控守則》要求,故決定撤銷起訴。

另有一名34 歲港台助理編導,被控於去年10 月3 日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令該名人士跌倒。案件4 月10 日在庭上受審時,遭到裁判官質疑,認為控方既找不到受害人,明顯證據不足,要求控方再度索取法律意見,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審。

上述種種例子,皆顯示警方濫捕情況是如何嚴重,不單有警員涉嫌作假口供,甚至在沒有受害人的情況下,也胡亂作出檢控。這在過去根本是難以想像的。對於外界之批評,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警員並非法官,故標準或有不同,但警員也不是大陸公安,絕不應成為專權統治者打壓異己的工具。

(原文刊於第二十九期《熱血時報》,於2015年4月19日免費派發。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