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流水式集會案引來無理批評 律政司重申獨立主管刑事檢察

指流水式集會案引來無理批評 律政司重申獨立主管刑事檢察


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涉及前年維園流水式集會的7名泛民人士「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隨即引起各界評論,律政司今日(4月2日)發聲明,指基於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重申,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檢控守則》明確指出檢控人員不應受任何涉及政治、傳媒或個人利益的因素影響。不論被告的政治理念或背景,律政司會以同等的尺度處理案件。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及繼續起訴。《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指,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過去多年,已提出通知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一直和平有序地進行。

發言人指,令人遺憾的是案件引來了一些基於政治理由而作出的無理批評。任何主張指「北京侵蝕香港自由」都是毫無理據,根據《基本法》,律政司獨立地主管刑事檢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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