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查冊安排收緊 董事通訊地址取代住址

公司查冊安排收緊 董事通訊地址取代住址


就有關收緊公司登記冊查册安排的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3月31日)回應指,在新查冊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包括傳媒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的資料,當中包括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就香港身份證而言,為字母另加三個數字,而其他現時可查詢的資料並沒有任何新添的限制。

發言人指,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新安排亦與國際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公司法相若。

《公司條例》訂明,公司董事不得將郵政信箱用作通訊地址,董事提供的通訊地址須為具體地址,可用於傳送文件。如遇有文件無法以通訊地址送達有關董事的情況,條例亦已訂明,法院有權命令公司註冊處披露該董事的住址作通訊之用。此外,如通訊地址失效,公司註冊處處長可提供董事的住址讓公眾查閱。因此新查冊安排不會對必要的文件傳送構成阻礙。而在進行盡職審查方面,除了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在有需要時,有關人士亦可在獲得該董事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其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發言人指,新查冊安排實為《公司條例》中已通過但未生效的條文,早於2009年政府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已獲廣泛諮詢。聲明指,當時大多數回應者認為,考慮到私隱和資料被濫用的風險,不應在公眾登記冊內披露董事及公司秘書住址及完整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亦有較多意見認為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安排,如只容許公共主管當局等機構在提出申請後取覽有關人士的住址。

發言人稱明白社會各界需時了解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細節,因此會於下周五(4月9日)將整個分階段落實的安排一併徵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讓立法會議員及公眾能夠得悉整個擬議安排。

發言人重申,新查冊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以確定公司的董事和其他主要人員的身分,以及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取得了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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