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恥近乎勇,人要有廉恥 —— 有人解釋得頭頭是道,說得極其動聽,說「勇」就是知錯能改。原則上沒有不對,走路時不小心撞到人,突然打噴嚏來不及掩鼻,或約了朋友遲到,相信大部份人很自然會謙謙道歉,講句「對不起」,這是禮貌,對極。但情境若轉為評論「反走私」示威的枝節,只要細心思考,就會覺得立論大有問題,當中又是一套詭辯的慣技,將縱容走私逃稅的真身,用一副虛假的文明理性論調包裝其皮相,針對「反走私」行動和「有群眾無大台」的一眾素人聯合,連消帶打,繼續狡猾地講那套「有組織有大台 is good」的鬼話。
不斷誣衊反走私組織者推卸責任,又不禁令人想起有組織的「好處」,諸如在金鐘佔領的時候,那堆霸道打人的佔中義工、多次私自拆走保護佔領者的鐵馬的「佔中糾察團」、學聯成員在示威時築人鏈拉示威者後腿,「控制」人群防止別人衝擊;另外,1130學聯呼籲包圍政總之夜,幾多義人被警棍毆打見紅?有組織是好,哦。自己其實已不下一次「護短」。
組織者不中途解散,還是遊行到終點唱歌鼓掌,然後和平散去,參與者不走就是不走,你管得著?我去「鳩嗚」,用不用問過主辦人?或去完示威跌了銀包,要不要揪組織者出來道歉?甚麼叫「解散」,就是宣告組織者結束行動,以後的事,參加者責任自負,很難懂嗎?指人狡辯之徒在狡辯,賊喊捉賊第一次。
而且正因為示威者壓根是自由個體,管不著,也不應管。所以支聯會、學聯學民,這些專職控制遊行的組織越來越失勢。
回說認錯和道歉,這種蝸在民主大報欺世盜名混飯吃的文渣,一日到黑,忘不迭將各類為了逃稅圖利的「走私」行為,寫成「水貨」,結果不明就裡者,還以為只是買賣沒有代理的貨品,犯不著這樣激烈地反對吧。這種把犯罪行為合理化的蠱人歪論,撰文者又有無認錯道歉呢?無。妖言惑眾,第二次。
有人搭火車,在準備下車時,車門外堵了一堆人,本應先出後入,但門外那批人,提著一箱二袋,拖著一隻大篋,並沒打算先讓路。車內的那個人逼不得已,擺起一副打美式足球準備開波的架勢,直殺出去,否則無法下車。其間撞到一個女童,她大哭起來,是誰之過?即使是稚子無辜,更可以肯定是女童的父母之過,怎可能反怪原先受害的乘客?文渣就是愛斷章取義,學 CCTVB 將影像剪接成示威者是暴民的樣子,事情的來龍去脈只寫一鱗半爪,全部無視成效。只管一味把他們想要的一個不利鏡頭無限放大。這就如那個所謂「被推跌」的老伯,接受新聞訪問時自認拔棍防身,據網上的無刪剪片段,其實是老伯主動挑釁及意圖打人在先,被人空手入白棍然後失平衡跌倒,惡人先告狀。顛倒是非,第三次。
最後反走私示威成效卓著︰大陸來港團數字大幅下跌,個人遊減少,一街金舖藥房叫苦連天,港府不得不正視一簽多行帶來的問題,連中共黨報黨官也開腔指留意到問題。用子之矛攻子之盾,犯錯者仍未走出來切腹謝罪,還敢大言炎炎寫報紙專欄?可謂無恥近乎勇。此類文渣,以為自己是金睛火眼的齊天大聖,可是不管怎扮,骨子裡依然是清朝一個陰陽怪氣、鼠目寸光的小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