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電話智能卡用戶,須於明日(3月1日)起按《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為其電話智能卡進行實名登記。
規例於去年9月1日生效,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商發出,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之用的電話智能卡。明日起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則須於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否則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繼續使用。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
個人用戶須登記其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16歲以下人士登記時須得到一位年滿18歲成年人的確認,並同時登記該名成年人的資料。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在實名登記制下,個人用戶及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分別登記不多於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